• 理工官网
  • 信息门户
  • 办公系统
  • 网站首页
  • 部门概况
    后勤简介 机构设置
  • 综合信息
    通知公告 新闻动态
  • 党建工作
  • 招标信息
  • 规章制度
  • 服务指南
    服务指南 资料下载
  • 后勤风采
    后勤掠影 职工风采

规章制度

  • 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

网站首页 >> 规章制度 >> 正文

湖南理工学院学生公寓园区服务企业监督与管理暂行办法

作者: 来源:后勤基建处 时间:2025-09-01 浏览:次
A A A

 

湖南理工学院学生公寓园区服务企业

监督与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入学生公寓园区社会服务企业管理,规范社会服务企业经营服务行为,提升管理服务水平,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现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学生公寓园区社会服务企业(以下简称服务企业)是学校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引入,在我校学生公寓园区经营热水、直饮水、空调、洗衣机等项目的服务企业。

 

第二章  监督管理

第三条 监管原则

(一)坚持以学生为中心,切实维护学生利益、学校利益;

(二)坚持依法依规公平公正,严格落实学校监管责任和服务企业主体责任;

(三)坚持履约考核与激励约束相结合,考核结果作为合同履行绩效、扣减履约保证金的重要依据;

(四)坚持安全至上,生命至上,严格落实服务企业安全管理责任制,及时发现并解决各类安全隐患,守护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第四条 监管依据

(一)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二)《湖南理工学院采购与招标管理办法》、《湖南理工学院学生公寓园区管理规定》等;

(三)学校发布的招标采购需求、学校与服务企业签订的合同等。

第五条 监管体系 后勤基建处是服务企业的管理部门,下设学生公寓园区管理办公室,负责服务企业日常监管、季度考核、年度考核。构建政府职能部门依法监管、学校管理部门履约监管、师生代表民主监督以及服务企业内部监管等多层次监管体系。

第六条 监管内容 学校履约监管涵盖服务企业经营管理服务全过程,主要内容包括运营管理、场所管理、设备管理、信息管理、人员管理、安全管理和服务满意度测评等。

第三章 履约监管

第七条 严格审核查验 服务企业进驻前需提供进驻人员、设备设施、改造方案、管理系统和证件证照等,并经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后方可进场。

第八条 落实信息公开 服务企业需在经营(服务)场所规范公布服务项目、服务流程、工作人员、证件证照、资费标准、服务及监督电话等基本信息。

第九条 强化日常管理 服务企业需安排专人负责日常检查、安全巡查等工作,定期对服务场所、设备设施等开展维护、清洗、保洁、消毒等,确保服务设施功能完好,使用安全。

第十条 规范人员派驻 服务企业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派驻管理服务人员,人员调整变动需提前向主管部门备案,进入服务场所主动出示工作证件,服从现场管理;原则上女生公寓需安排女性工作人员。

第十一条 强化计量管理 服务企业安排专人每天对计费系统、设备设施等开展巡检、维护,规范做好记录;主动配合学校做好价格监测、费用抽查、水电计量等,维护学生利益;开放资费管理、运营维护信息端口,供学校管理部门访问、查阅。

第十二条 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 服务企业维修改造方案、装修装饰材料等需符合消防、环保等要求;使用电子支付的须严格做好学生信息安全管理,严禁侵犯学生隐私;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开展巡查检、培训教育、应急演练等,确保经营(服务)项目安全有序运行。

第十三条 监管措施

学校履约监管按照提醒、整改、约谈和复查等工作流程处置。

(一)提醒。服务企业首次出现的投诉、意见、建议等情况。

(二)整改。经提醒无效的,由后勤基建处学生公寓园区管理办公室下达《湖南理工学院学生公寓外包服务情况通报》,明确整改内容、整改要求和完成时限。

(三)约谈。整改不到位的,后勤基建处分管负责人约谈服务企业法人或项目负责人。

(四)复查。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复查,如再次出现或问题整改、落实不到位等情况,加倍缴纳违约金直至问题解决,复查结果纳入季度考核。

第十四条 违约处理

(一)根据学校履约检查情况,服务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违约处理。

1.同类问题出现两次及以上的;

2.经提醒、整改,落实不到位的;

3.经营(服务)行为可能直接引发安全事故、网络负面舆情的;

4.经营(服务)行为可能影响或破坏校园安全稳定或师生的生活秩序的。

5.学校与服务企业合同约定的其他违约事项。

(二)违约金缴纳标准与缴纳

违约金的具体缴纳标准及流程,按照学校与服务企业签订的合同条款执行。

 

第四章 考核评价及结果运用

第十五条 量化考核

量化考核分为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

(一)季度考核。后勤基建处学生公寓园区管理办公室依据《学生公寓社会化服务量化考核评分表》按季度实施;省市相关职能部门来校对服务企业监督检查的情况纳入当季季度考核。

(二)年度考核。后勤基建处学生公寓园区管理办公室依据《学生公寓园区服务企业满意度问卷调查》按年度开展服务满意度测评。

年度总评分值=季度考核的均值*70%+满意度测评分*30%

第十六条 考核评价及结果运用

(一)评价等级。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对应的考核分值分别为:90-100分、89-80分、79-70分、70 分以下。

   (二)结果运用。考核结果作为日常履约监管处罚、扣减履约保证金、终止合同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 服务企业的退出

第十七条 服务企业退出

(一)服务企业在校经营(服务)期限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合同到期自动终止,服务企业正常退出。双方根据合同约定,结清相关费用,办理资产移交手续,服务企业正常退出。

(二)出现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双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结清相关费用,办理资产移交手续,服务企业正常退出。

(三)服务企业在经营(服务)期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学校有权取消其经营(服务)资格,责令强制退出。

1.严重违反上级或学校相关规定,服务项目发生安全责任事故,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2.经营(服务)严重违法违规受到行政、司法机关处理的;

3.擅自提高服务价格、违规收取师生费用或服务运行、质量管控等存在问题引发网络负面舆情、群体事件等,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的;

4.经营(服务)存在问题拒不整改或整改无效,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5.服务企业进驻人员因寻衅滋事、盗窃或侵犯学生隐私等受到刑事追究或治安管理处罚,给学校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6.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7.符合国家、上级主管部门等有关规定必须终止的其他情形。

凡被强制退出的服务企业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移交手续,学校不予退还其履约保证金。

第六章 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第十八条 服务企业是服务项目的责任主体,其法定代表人是第一责任人,经营(服务)项目经理是直接责任人;服务企业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运营、维护、管理、服务等制度,安排专人进驻学校开展日常运营、维护、管理等,主动接受监督检查,确保工作安全有序开展。

第十九条 后勤基建处分管负责人对服务企业监管工作负领导责任,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从严从实抓好各项工作。学生公寓园区管理办公室是服务企业的监管主体,办公室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办公室应设立专兼职监管人员,加强监管队伍培训教育,提高监管队伍素质能力;加强廉洁教育,坚决纠正各种不正之风,树立监管队伍的良好形象。

第二十条 监管人员发现问题应督促服务企业按要求整改,并及时复查。因监管不到位、措施不落实导致发生安全事故,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校后勤基建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后勤基建处

                                                            2025年9月1日

 

分享到:

上一篇:关于印发《湖南理工学院能源管理办法》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印发《湖南理工学院传染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联系我们

地点:湖南理工学院北院办公楼旁

电话:0730-8640051

邮箱:8640051@163.com

快速通道

  • 资料下载

Copyright 湖南理工学院后勤基建处 2010-2024 .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