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
《湖南理工学院传染病防控工作方案》的
通 知
校属各单位:
《湖南理工学院传染病防控工作方案》已经学校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理工学院
2025年4月23日
湖南理工学院传染病防控工作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及省教育厅和省卫健委对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的要求,为科学有序做好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有效防范、科学控制学校传染病疫情的传播和蔓延,确保师生员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教学和生活秩序,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1.建立健全传染病防控工作机制,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工作要求。
2.有效预防和控制传染病在校园内传播,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教学及生活秩序的影响。
3.增强师生传染病防控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保障师生生命健康安全。
二、成立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校长
副组长:分管后勤基建工作的副校长
成 员:宣传部 学工部 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教务处 计划财务处 后勤基建处 团委
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全校传染病防控工作,制定防控工作方案,协调各部门落实防控措施,监督执行情况,启动应急响应决策重大事项。组长为学校传染病防控第一责任人,其他人员承担相应的工作责任,严格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负责校内各部门以及与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卫生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抓好具体工作落实。办公室设在学校医院,由学校医院院长任办公室主任,兼任学校疫情报告人。各单位应指定专人为本单位疫情报告人,对学校疫情报告人负责(如以上人员因岗位变动等原因发生变化,相关部门负责人自动进入领导小组,不再另行发文通知)。
三、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履职尽责
学校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传染病防控工作,充分认识做好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切忌麻痹和懈怠思想。在领导小组指导下,各单位要服从省教育厅、省卫健委和岳阳市人民政府的工作安排,与属地教育、卫健部门密切协作,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规定认真落实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职责。
四、加强宣传教育,增强防护意识
宣传部、学工部、教师工作部(人事处)、教务处、后勤基建处、团委、各学院等单位以多种方式联合开展传染病防控宣传教育活动, 不断增强全校师生员工的自我防护意识。
1.开展传染病健康教育。通过健康教育课程、主题班会、宣传展板、讲座和播放影像制品等多种形式,面向全校师生员工广泛开展传染病防治核心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对传染病的认知水平,增强自我防护意识。
2.开展传染病防控知识培训。组织开展专门针对学校疫情报告人、校医院医护人员、各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辅导员、班主任的传染病防控知识专题培训,集中宣讲卫生知识、防控要求和工作要求等内容。
五、把握防控重点,细化工作措施
1.创建良好的学校卫生环境。常态化做好校园环境卫生保洁,消除卫生死角。特别要做好教室、宿舍、图书馆、食堂等人群密集场所的保洁和通风工作,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2.落实因病缺课登记和追踪制度。学工部、研工部、教务处认真落实学生因病缺课登记和追踪制度,各学院辅导员、班主任、研究生导师应当及时了解学生的缺课原因。如发现疑似传染病情况,应及时报告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和校医院,并配合校医院追踪、了解学生的诊断和治疗情况。
3.根据季节变化或特殊疫病高发期等情况,准确把握传染病防控工作重点,校医院拟发相应传染病防控通知,提醒并指导全校师生员工做好自我防护,并做好防控相关工作。
4.校医院加强疫情监控,如发现疑似传染病病例,疫情报告人应向及时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甲类传染病报告时间控制在2小时内,乙类、丙类传染病报告时间控制在24小时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于2小时内向属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不明原因肺炎病例需立即报告并进行排查,2小时内完成初步调查并启动应急处理流程,根据风险等级采取局部或全校性管控措施,配合属地疾控部门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追踪密接及次密接人员。
5.校医院积极对接各级疾控机构,寻求业务指导和技术培训支持,并配合卫生监督机构落实学校卫生督查工作。
6.切实履行校园食品卫生安全管理责任,严格落实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和关键岗位责任制度,严格把控食品原材料采购、加工制作、清洗消毒和留样管理等重点环节。加强厨房管理,规范食品加工制作流程和分区管理,严防食品加工、存放等环节的交叉污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加强学校饮用水安全管理工作,为学生提供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
7.后勤基建处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定期开展传染病防控应急演练,熟练掌握处理流程,并与岳阳市卫健委、疾控中心、定点医院建立协作机制,畅通救治绿色通道。
8.对瞒报、漏报、迟报疫情的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对不配合防控工作的工作人员和师生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六、安排专项经费,强化工作保障
将卫生经费(含传染病防控经费)纳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专门用于校园传染病防控、健康教育及宣传活动等工作,做到经费专款专用。
(责编:张勤 初审:吕强 终审:陈绪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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