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理工学院食堂食材采购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文件精神,对全校食堂食材供应进行统一采购管控,减少中间环节,降低采购成本,确保采购质量,从源头上做好食品卫生安全监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食堂食材采购包括食品原材料和日用品、餐饮用具的采购。食品原材料分粮油类、调料类、蔬菜类、肉类、冻品类及其它;食堂日用品、餐饮用具包括清洁消毒品、一次性用品、厨具、筷子和餐盘等。
第三条 食堂食材要做到合理采购、严格查验、科学管理,确保食品卫生安全。
第二章 采购管理
第四条 成立湖南理工学院食堂食材采购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分管校领导
副组长:后勤基建处处长
成 员:后勤基建处副处长、饮食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各食堂现场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后勤基建处饮食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食堂食材采购与安全管控工作。
第五条 食堂食用大米、面粉、食用油和肉类等大宗食品原料和一些经常性采购物品,实行集中定点采购。
第六条 经过评审确定采购供应商后,要求各食堂必须在指定供应商处采购,特殊情况须向湖南理工学院食堂食材采购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书面汇报,经批准后方可采购;更改供应商须经湖南理工学院食堂食材采购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评审后确定。
第七条大米、面粉、食用油、肉类等大宗食品原料及经常性采购的食品原料遴选三至四家资质优良、口碑优秀的供应商。对所有报名的供应商通过相关系统查验其有无不良经营记录,再进行实地考察,详细了解供应商的资质、卫生许可、货物来源、价格和质量等,重点从质量、价格、服务三方面进行比较,最后通过评审确定两至三家合格的供应商。
第八条 供应商须具备合法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证照,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食品经营许可证、法人身份证等,并将上述资质材料复印件交湖南理工学院食堂食材采购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九条 大米、面粉、食用油和肉类四大宗食品的供应商还必须同时具备国家规定的卫生许可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报告、动物检疫合格证等证照。合格供应商必须提供正规发票、送货清单和收据等凭证。
第十条长期合作的供应商应与托管食堂经营企业签订合同,明确食品原材料、辅料的质量,采购物品的配送方式、货款支付方式、食品卫生安全责任、退换货及供货质保金等。合同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一条供货商合同期满前,由湖南理工学院食堂食材采购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集中讨论决定是否更换、续用。在合作的过程中,如发现供货商有不履行合同约定等行为时,应立即停止该供应商的供货资格。
第十二条 对食堂选购的蔬菜、鲜货、调料等,后勤基建处饮食管理办公室应定期开展市场价格调查,掌握市场行情,监督采购行为。
第三章 采购数量的确定
第十三条 坚持按需采购的原则。
第十四条大米、面粉、食用油和肉类四大宗食品采购数量应综合考虑经济批量、采购周期、储存条件等因素,根据最高库存量确定,最高库存量不得超过15天。
第十五条 蔬菜、鲜货类食品原料应根据每日菜单需求适量按单采购。采购量要求能满足1至2天的用量,入库后及时处理,按需冷藏或冷冻存放。
第十六条 需采购食堂日用品、餐饮用具时,应提前统计所需用品的类别、数量,填写采购计划单采购。
第十七条 对于不具备集中采购条件的部分食品原料、辅料等,必须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场所采购,保证所采购的食品原料、辅料等可以溯源。严禁采购路边货或其它无法溯源的食品原料、辅料。
第四章 食材的验收
第十八条 食堂现场负责人、保管员为货物验收人员,负责对物品质量和数量进行清点验收。
第十九条 食材验收主要从重量、质量、随货票证和检验检疫资质材料等方面进行验收,定点供货的是否为协议食品等。
第二十条 食材验收合格后,仓库保管员、食堂现场负责人须分别在送(收)货单签字确认,作为送货、收货和记账的凭证,各食堂凭该单据形成入库台账。
第五章 结算
第二十一条 各食堂经营企业对供应商的结算方式为按月结算,由学校从各食堂营业款中代扣支付。
第二十二条结算时,供应商应提供供货合同、送货验收单和发票等资料,由食堂专人制表上报湖南理工学院食堂食材采购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并签字确认。
第二十三条 如供应商未执行食材供应安全协议书规定要求,则学校与托管食堂有权不予办理结算手续。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由后勤基建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责编:张勤 初审:吕强 终审:陈绪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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