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食堂供货商考核与退出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食堂食材及物资供货商的准入、履约、考核、评级、退出全流程管理,压实供货商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控食材源头质量、配送时效与服务标准,杜绝不合格食材入库、履约不力、服务滞后、违规经营等问题,建立优胜劣汰、动态更新、合规可控的供货商管理体系,保障食堂食材安全合格、品质优良、价格稳定、溯源可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高校食堂食材采购与供应商管理规范》及《湖南理工大学采购与招标管理办法》,结合我校食堂自营管控、统一采购监管的运营模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为湖南理工大学食堂提供米面粮油、肉禽蛋奶、蔬菜水果、水产干货、调味品、食品耗材、消杀物资、厨具配件等所有食材及物资的合作供货商,覆盖供货商从资质审核、日常履约、供货质量管控、物流配送、售后服务及月度考核、季度评级、年度总评、奖惩约谈、整改督办、动态退出和黑名单管理全流程,由学校后勤基建处负责监督执行。
第三条 核心管理原则
1.合规准入、择优合作:所有供货商必须资质齐全、合规合法、信誉良好,通过校方审核备案后方可合作,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遴选,宁缺毋滥。
2.量化考核、动态管控:实行月度打分、季度评级、年度总评的量化考核机制,全程留痕、数据可溯、动态调整合作资格。
3.奖优罚劣、优胜劣汰:对履约规范、质量优良的供货商予以信誉评级;对违规违约、质量不达标、整改不力的供货商限期整改、降级管控、终止合作。
4.闭环管理、全程溯源:考核有标准、问题有台账、整改有时限、退出有流程、追责有依据,实现供货商全生命周期闭环管理。
第二章 考核组织与岗位职责
第四条 考核工作小组
学校成立食堂供货商考核工作小组,由后勤基建处饮食管理科负责人任组长,食堂管理员、食品安全员、采购经办人、库管验收人员为组员,全权负责供货商日常督查、月度考核、季度评级、年度评审、约谈整改、退出认定和台账归档等工作,考核结果为校方唯一认定依据。
第五条 岗位职责划分
1.考核小组职责:制定考核标准、开展日常核验、统计考核分值、评定等级、约谈问题供货商、督办隐患整改、核定退出资格、归档考核资料。
2.采购与验收岗位职责:负责每批次食材物资质量、数量、票据、检测报告、配送时效的日常核验记录,实时上报供货问题,为考核提供真实依据。
3.供货商职责:严格遵守学校食堂管理制度及供货合同约定,合规供货、按时配送、配合查验、落实整改、接受考核监管,承担食材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第三章 考核周期与量化评分标准
第六条 考核周期设置
1.月度考核:每月末开展全覆盖量化打分,记录当月供货履约、质量、服务和问题整改情况,形成月度考核台账。
2.季度评级:每季度结合月度考核结果,开展综合评级,确定优秀、合格、整改、不合格四个等级。
3.年度总评:年末汇总全年考核数据,结合日常履约、抽检结果、合规情况及整改情况,确定年度合作评级,作为其商业诚信认定依据。
第七条 百分制量化考核内容
考核实行月度百分制打分,五大核心维度,扣分据实记录、逐项溯源:
1.食材质量安全(50分):食材新鲜合规、无变质、无过期、无掺杂掺假、无农残超标、无质量缺陷;批次检测报告、检疫证明、溯源资料真实齐全;严格匹配采购规格、品类、等级,质量稳定达标。出现质量瑕疵、资料缺失、抽检不合格、食材变质等问题逐项扣分,出现严重质量问题零分。
2.配送履约时效(20分):严格按照校方规定的时间、地点完成配送,配送准时、足量、规范;无迟到、早退、漏送、少送、临时断供、擅自延期配送等情况。
3.票据台账合规(15分):每批次供货票据齐全、正规有效,品名、数量、金额、批次信息真实准确,按时提交溯源资料、检测报告、资质更新资料,无白条、无虚票、无资料造假。
4.服务配合程度(10分):主动配合校方验收、抽检、核查、整改,响应及时、沟通顺畅;按需配合调换货品、售后处理,无推诿、无抵触、无消极配合情况。
5.问题整改落实(5分):对校方指出的供货问题、质量隐患、服务问题,按期保质完成整改,无拖延、无敷衍、无屡查屡犯情况。
第八条 考核等级划分
1.优秀(90-100分):供货质量稳定、零问题、零投诉、履约到位、配合度高。
2.合格(80-89分):整体履约合规,偶有轻微瑕疵,整改及时到位,不影响正常供餐。
3.限期整改(60-79分):存在明显供货问题、质量不稳定、服务滞后,需限期专项整改。
4.不合格(60分以下):质量问题频发、履约不到位、整改不力、存在安全隐患。
第四章 考核奖惩与约谈机制
第九条 评优激励措施
1.月度、季度考核优秀的供货商,纳入优质供应商名录,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合作。
2.年度综合评级优秀、全年零质量问题、零违规、零投诉的供货商,予以公开表彰,纳入校方长期稳定合作供应商库。
3.主动排查隐患、配合专项整治、积极提质整改、有效规避食品安全风险的供货商,予以考核加分、优先保留合作资格。
第十条 约谈整改机制
1.月度考核为限期整改等级的供货商,由考核小组约谈负责人,下达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事项、整改时限和复查标准。
2.同一问题重复出现、供货质量波动较大、配合度低下的供货商,启动专项约谈,限期整改,并严控供货标准。
3.约谈整改资料全程归档,作为后续评级、续约、退出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 常规惩戒措施
1.轻微违规、轻微质量瑕疵、资料滞后的,予以口头警示、现场整改、考核扣分。
2.多次轻微违规、履约不规范、整改不及时的,扣除履约分值、缩减供货份额、暂停新增品类供货资格。
3.月度考核不合格的,立即停止新增供货,限期全面整顿,复查合格后方可恢复供货。
第五章 供货商退出情形与分类管理
第十二条 自愿退出
供货商因自身经营调整、业务变动、客观原因需终止合作的,需提前30个工作日向学校提交退出书面申请,经校方审核同意后,完成货品交接、账务结算、资料归档,平稳有序退出,不得擅自中途停供、断供,不得影响食堂正常供餐秩序。
第十三条 合同到期自然退出
供货服务合同期满即自动终止合作,供货商应配合学校有序完成交接清算,退出供货体系,校方根据考核记录,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遴选合作供应商。
第十四条 责令整改退出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立即责令停止供货、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直接清退:
1.月度考核连续两次不合格、季度评级不合格,整改复查仍不达标;
2.食材质量不稳定,多次出现品相不达标、规格不符、新鲜度不足等问题;
3.配送经常滞后、漏送、少送,影响食堂正常供餐;
4.票据资料、溯源报告、资质证明长期缺失、补报滞后、配合整改消极;
5.不服从校方监管、拒绝检查、抵触整改、态度消极,影响管理工作开展。
第十五条 重大违规立即终止合作
供货商出现以下任一严重违规情形,校方有权立即单方面终止合作、即刻清退,无需整改缓冲,直接列入黑名单:
1.供应变质、过期、三无、超标、不合格食材,存在重大食品安全隐患;
2.食材农残超标、检疫不合格、检测造假、溯源资料伪造、票据虚开;
3.私自更换供货品类、降低食材等级、以次充好、克扣数量、变相涨价;
4.擅自中途断供、停供,恶意影响食堂正常供餐,造成就餐秩序混乱;
5.被市场监管部门立案查处、停业整改、行政处罚,存在违法经营记录;
6.因供货质量问题引发师生不适、食品安全舆情、监管通报等不良影响;
7.存在商业贿赂、违规串标、恶意竞争等违规违纪行为。
第六章 退出流程与黑名单管理
第十六条 规范退出流程
1.问题核查:考核小组核实供货商违规事实、调取台账、留存影像及资料证据;
2.告知确认:向供货商下达《退出整改告知书》或《终止合作通知书》,明确退出原因、依据和时限;
3.清算交接:完成剩余货品核查、账务结算、物资交接,并严格按合同约定处理履约保证金、未结货款及可能产生的违约金,杜绝遗留问题;
4.台账归档:完整留存考核记录、违规证据、退出审批资料,集中归档备查。
第十七条 黑名单管理制度
1.因重大违规、食品安全问题、恶意违约被强制清退的供货商,直接纳入学校食堂供应商黑名单,永久禁止合作,不得再次参与学校食堂任何采购及供货项目;
2.黑名单供货商同步留存备案,相关信息通报至后勤采购体系共享,作为后续采购遴选重要参考;
3.对造成学校损失、食品安全事故及严重舆情影响的供货商,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第七章 复盘优化与供货商动态管理
第十八条 建立定期复盘优化机制
1.每月汇总供货商考核问题,梳理质量、配送、服务等方面的共性问题,优化采购标准与验收管控;
2.对退出、清退案例开展复盘分析,完善供货商准入、考核、监管、退出闭环机制,杜绝同类问题反复发生。
第十九条 动态更新供货商名录
动态更新优质供应商、整改名单和黑名单数据库,实现对供货商运营状态的常态化、精准化掌控。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食品安全法规、校园招采管理规定及双方供货合同约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本制度由湖南理工大学后勤基建处负责解释、修订与监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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