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理工学院后勤基建处
湖南理工学院学生公寓园区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生公寓园区管理,优化育人环境,强化学生公寓思想政治建设,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全体在校学生及宿舍管理与服务相关工作人员。师生员工在园区内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规章制度,讲文明,守纪律,遵守公共秩序。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三条学校成立学生公寓园区管理委员会,对学生公寓园区的管理工作进行总体指导和部署。学生公寓园区管理委员会由学工部、保卫部、计财处、资产处、后勤基建处、信息中心等部门组成,由分管后勤基建工作的校领导任主任,分管学工、保卫工作的校领导任副主任。
第四条后勤基建处下设学生公寓园区管理办公室,为后勤基建处下属常设机构,负责学生公寓园区宿舍门禁管理、资产管理、床位分配、卫生保洁及在校第三方服务企业监管等日常工作,并负责园区内维修维护等工作的联络。
第五条学校鼓励学生以高度的主人翁意识积极参与学生公寓园区的管理和建设,成立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在学工部、后勤基建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主要围绕营造安全文明园区环境、建设丰富多彩园区文化、协助与配合学校管理等方面开展工作;督促学生落实《湖南理工学院学生公寓园区管理暂行规定》《湖南理工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要求,积极做好学生公寓园区管理相关规定的宣传工作,协助相关职能部门做好与学生的沟通工作。
第三章入住
第六条我校学生应在学校学生公寓住宿。未经批准,不得外宿。
第七条学生校内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学生按照指定的园区、宿舍楼、房间和床位住宿。未经学校批准,不得私自调换宿舍床位。
第八条住宿学生应按期足额缴纳住宿费及相关费用。
第九条各寝室应确定寝室长一名,寝室长负责做好本寝室管理工作,督促寝室成员依照相关规定规范自身行为。
第十条 宿舍楼栋出入实行一卡通管理制度。学生应使用本人学生卡刷卡进入所居住楼栋,不得攀爬翻越园区围栏、围墙。宿舍楼栋正常出入时间为6:00-23:30,未经本学院或学工部门批准不得晚归。在该时段之外出入园区属晚归行为,宿舍管理人员将对此情况进行登记,定期报学工部门处理。学生仅可进入本人寝室所在宿舍楼栋,有事需进入其它宿舍楼栋时将视为来访人员。辅导员、宿舍管理和维修人员等在审批授权后,可取得有管理或服务任务的一卡通通行权限。其他人员一律不得擅自进入学生宿舍楼栋。
第十一条 宿舍楼栋实行来访人员有限准入制度和物品进出查验制度,来访人员接待时间为上午9:00-12:00及14:00-20:00。来访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宿舍楼栋,必须出示有效身份证件,经登记批准后由被访者带入宿舍,并在来访人员接待时间结束前离开宿舍楼栋。校外男性人员原则上不得进入女生公寓。来访人员会客时不得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不得有不雅或妨碍他人的言行举止。在校学生未经学校批准,不得进入异性宿舍,不得以任何理由留宿非本宿舍人员。凡携带贵重物品离开宿舍楼栋,应主动到本宿舍楼栋宿管员值班室登记相关信息,宿管员有权对非本楼栋固定居住人员身份及所携带物品进行查验登记。
第十二条 园区实行健康生活管理制度。园区内应保持安静、卫生。不得在宿舍、楼道及园区其它区域大声喧哗、起哄;不得在园区内抽烟、酗酒、打麻将、赌博;不得在园区内观看、复制、传播色情淫秽等图文影音制品;园区内禁止一切迷信及邪教行为,不得开展宗教活动;不得有吹拉弹唱、使用音响和跳舞等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学习的行为;不得在园区内饲养宠物或将宠物带入园区。
第十三条 园区实行严格的消防预警制度。住宿学生应遵守消防安全规定。严禁私自接拉电线、改用园区涉电线路;严禁使用各种电热器、电炊具、大功率电器及其它可能危害公共安全、不宜在集体宿舍内使用的电器;未经允许不得使用园区内公用插座。严禁在学生园区宿舍区域为电动车(含电动滑板车、平衡车)及其可拆卸电池充电,严禁飞线为电动车(含电动滑板车、平衡车)充电。在园区内不得进行烧菜煮饭、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使用明火等具有消防安全隐患的行为;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品。非紧急情况下,不得擅自使用、移动和拆装消防设施设备;保持消防通道畅通,不得在园区走廊、楼梯口等消防通道摆放各类物品。学校有权对园区存在的违规用电或使用明火等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置。
第十四条园区实行人财物安全防范制度。学生应妥善保管好个人财物,尤其是证件、有价票证、现金、银行卡、手机和电脑等贵重物品。不得在阳台护墙及窗台等处摆放花盆等杂物,防止高空坠物等伤害行为。学生应积极响应学校关于停水、停电和恶劣天气应对等方面的通知,按照学校要求做好相应防范工作。发现治安、刑事等案件,应当保护好现场,及时报告保卫部门,并积极协助处置。
第十五条 园区实行公用财产保全制度。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园区水电设施、门窗、玻璃、家具及其它各种由学校统一配置的设施设备。不得将园区内家具拆卸或搬出使用;不得移动、损坏家具及其它设施设备;不得私自拆装修改水表、电表、淋浴器等设施设备。应保持园区公共财产的整洁,不得在墙、门、窗、桌椅等公用设施设备上张贴、涂写及刻画。
第十六条园区实行网络安全保护制度。严格规范园区网络使用,任何人不得破坏网络公共设施。提倡文明上网,安全上网,建设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学生个人上网采取实名认证,任何人不得私自搭建和部署路由设备。
第十七条 园区实行传染病报告制度。如发现宿舍内有传染性疾病患者或疑似患者,应及时向辅导员和学校医院报告。
第十八条 园区实行水电计费制度。学校提倡节约使用水电,水电用量在免费额度内不收取费用,超过部分按市政供水供电标准收费。
第十九条 园区实行宿舍统筹管理制度。不得私自调换宿舍,不得出借、出租床位,不得占用空置宿舍及其它园区功能场所。
第二十条园区实行卫生管理制度。应自觉维护园区卫生,不得向窗外和园区公共区域吐痰、倾倒污水以及乱扔杂物与垃圾。宿舍内务与卫生要求整齐、清洁和安全,宿舍垃圾由学生自带下楼。宿舍卫生打扫工作除寝室内由寝室成员整理外,其余区域由学校签约物业公司负责。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和各院系定期组织对寝室内务进行检查和评分,并及时在全校公布;学校每年开展校级“文明寝室”评比活动。
第二十一条园区实行商业活动管制制度。园区内不得有推销、兜售物品、张贴广告、投放宣传单等商业行为,外卖送餐人员不得进入园区。
第二十二条加强园区精神文明建设。着力营造团结和睦、勤奋求实的氛围,开展健康向上的文化活动,培养学生集体主义精神,增强学生主人翁意识,促使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文明得体的行为举止,引导学生共同维护公寓园区良好公共秩序。
第二十三条 经批准的校外住宿、保留学籍、休学、毕业、结业、肄业、转学、入伍、留学、退学或被学校开除学籍时,应在规定时间内将个人物品搬离园区及宿舍,并及时办理退宿手续。凡未办理退宿手续的学生,离校期间仍须缴纳住宿费用。回校或复学后,须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后统一安排住宿。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节假日期间,按照相关规定和通知执行。
第二十五条寒暑假期间,留校学生应服从安排。除留校学生住宿园区外,其余园区实行封闭式管理。
第二十六条 其他由学校统一安排入住学生园区的居住人员,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不定期开展园区安全检查工作。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规定者,根据《湖南理工学院学生纪律处分办法》进行处理。因违反本规定,造成园区设施设备遗失或损坏的,应自行恢复原状或照价赔偿。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由学校学生公寓园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责编:张勤 初审:吕强 终审:陈绪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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