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后勤处招(议)标项目的管理,规范管理程序,提高管理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项目,系根据湖南理工学院有关规定,投资额大于1万元(含)的大宗物资采购和新建、改造、维修的工程项目。
第三条 制定本办法的指导思想:在后勤处现有管理体制下,根据小机关多实体现状,按条块管理和程序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实现“条块清晰,程序分明;主体明确,责任到位;分级授权,分段操作;相互协助,相互制衡”的管理目标。
第四条 本办法的管理思路:按项目来源、涉及内容和资金渠道等,把项目分为六大块,分属处办公室(公共房屋、道路及其配套设施等非5个中心所属的项目;5个中心作为乙方承包实施的项目)、饮食、宿管、物业、水电和医疗5个中心,处办公室和5个中心统称为项目归属单位。按块,就是分别由处办公室或5个中心负责项目具体实施,项目归属单位是项目实施的责任单位;按条,就是实行从中心到处办公室、主管处领导、处长、主管校长的分级授权、分层管理;各部门分段操作业务,相互协助,相互制衡。
第五条 项目参与部门及人员职责
1、处长是项目总负责人,是项目总管,对项目实施全过程负总责。负责审定项目归属单位、项目实施方案、立项报告(含预算书)、招(议)标文件、投标单位、合同书、项目变更和决算书等。主持招投标会议和竣工验收。负责向主管校长报告项目相关情况。
2、项目归属单位的分管处领导是项目第一责任人,是项目主管,具体领导项目的实施。负责审核项目实施方案、立项报告(含预算书)、招(议)标文件、投标单位、合同书、项目变更和决算书等。参与或在处长授权下主持招投标会议和竣工验收。负责向处长报告项目相关事项。
3、处办公室协助项目主管,行使组织管理职能。处办公室设项目管理员,具体负责招(议)标的前期准备工作;负责编制(或报审)项目实施方案和立项报告(含预算书);负责预选投标单位;负责编制、分发招(议)标文件;负责组织招(议)标会议;负责拟定和送签项目合同书;负责督促项目实施;负责协调内、外部单位的关系;负责按合同要求初审项目进度款;负责组织竣工验收;负责拟定(或报审)项目决算书;负责整理、归档项目资料。
4、各中心参与项目的实施和管理工作。包括:进行技术调研,草拟项目实施方案;编制项目概算书;草拟项目立项报告;参与编制招(议)标文件;参与预选投标单位;参与招(议)标会议;草拟并会签项目合同书;根据合同要求,按项目实施进度,提交或初审项目进度款结付方案;负责项目现场管理;负责提交竣工验收申请;草拟或初审项目决算书;协助整理项目资料。
第六条 项目实施程序
1、确定项目归属单位。处办公室根据项目来源、内容和资金等,确定项目归属单位和项目主管,报处长审定。
2、做好招(议)标的前期准备工作。按照第五条职责分工,在项目归属单位的具体参与和配合下,处办公室牵头做好招(议)标的前期准备工作。包括:编制并报批项目实施方案和立项报告(含预算书)→编制并报批招(议)标文件→预选并报批投标单位→分发招(议)标文件→准备招(议)标会议资料→通知招投标参与人员。
3、召开招投标会议。处办公室具体组织招投标会议,与会的招投标小组成员集体评定中标单位。
4、签订项目合同书。在项目归属单位的参与下,处办公室根据招(议)标文件、投标文件内容和招投标会议精神,负责拟定项目合同书,并按学校规定程序送签项目合同书。
5、项目施工及其现场管理。项目归属单位负责项目现场管理,监管项目的施工质量、进度和项目变更等事宜。对涉及投资变化的项目变更,需在变更单上签署意见,报处办公室、主管处领导、处长和主管校长审批。
6、项目竣工验收。项目归属单位提出或审核验收申请。处办公室牵头组织项目竣工验收,项目归属单位负责竣工验收的具体事宜。
7、项目结算。项目归属单位负责提交或初审项目决算草案;处办公室负责编制或报审项目决算书,并按规定程序办理项目结算事宜。
8、项目资料归档。在项目归属单位的协助下,处办公室负责整理、归档项目资料。
第七条 项目配合单位应参与技术方案选择、招(议)标文件编制、投标单位预选、招(议)标会议、合同会签及竣工验收等工作。
第八条 本办法由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2009年11月20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