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全校师生的饮食安全,9月1日,后勤处组织学校食品卫生督查小组成员,对食堂及超市(小卖部)食品进行了一次全面检查。各受检食堂及超市(小卖部)在食品分类保存、加工、销售,餐具消毒等方面能够基本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具备从事食品加工销售的基本条件。但是还存在以下问题:
1、部分店面尤其是加工操作间卫生状况不佳,食品存放不规范(南院四方餐馆、南院十八子、南院阿波罗超市、东院三食堂)。
2、部分门店、超市从业人员健康证办理不及时,且个别没办健康证(南院鸭霸王、南院柠檬工坊)。
3、个别餐饮从业人员着装不规范,仍戴手镯、戒指等首饰上岗(东院三食堂、原润程食堂江南包子店、原润程食堂飘香煲仔饭)。
4、部分店面相关证件不齐或已过期(南院鸭霸王、南院柠檬工坊、南院阿波罗超市);部分宿舍商店相关证件未悬挂在显著位置。
5、部分店面采购食品未做到索证索票,未建立食品购销台账(东院三食堂、东院大超市、南院鸭霸王);部分宿舍商店购销台账不规范(东院2栋、5栋宿舍商店,南院10栋、12栋、13栋、15栋宿舍商店)。
整改意见:
饮食服务中心、宿管服务中心需更进一步加强内部督查管理,加强对学生食堂周边门店的监管,责成相关店面做好如下整改:
1、凡从事食品加工销售的摊点、门店都应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都必须办理健康证。
2、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经营许可证、健康证均应悬挂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
3、凡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店面须具备以下二个条件。
(1)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4、各店面应与主管部门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主动履行食品安全责任。
5、各店面食品采购都要索证索票、建立购销台账。
6、各店面要坚持做好食品留样工作。
7、各店面应设立不合格食品退市登记本,记录有质量问题的食品和过期食品的处置情况。
8、各店面须加强从业人员食品卫生安全知识培训,增强员工责任感,提升服务质量。
后勤处
二○一六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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