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后勤处组织学校食品卫生监督小组成员,对全校食堂及门店(小卖部)食品进行了安全检查。各受检食堂及门店(小卖部)在食品分类保存、加工、销售、餐具消毒等方面能够基本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具备从事食品加工销售的基本条件。但是还是存在以下问题:
1、部分门面尤其是加工操作间卫生状况不佳(南院十八子商店、南院餐厅一楼特色粉店、南院四方餐厅、东院北方面食部),其中南院十八子商店卫生条件最差。
2、部分店面无食品流通许可证,部分工作人员无健康证或证件已过期(南院十八子商店、南院阿波罗超市、东院4栋宿舍楼内商店)。
3、南院十八子商店采购食品未做到索证索票,未建立食品购销台账。
4、部分商店超市超范围经营(南院阿波罗超市、南院百品源超市)。
5、个别餐饮从业人员仍带戒指或不带口罩、不穿工作服进行食品加工(南院润程食堂)。
6、原润程公司80奶茶店二楼营业场所属违规建筑,存在消防安全隐患。
7、原润程公司桂林米粉店不具备加工和销售食品的基本条件。
整改意见:
饮食服务中心及宿管服务中心需更进一步加强内部督查管理,加强对学生食堂及所管理门店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监管。
1、凡从事餐饮、食品加工和销售的摊点、门店都必须与相关单位签订安全责任状。
2、凡从事餐饮、食品加工和销售的摊点、门店食品采购都要索证、索票、建立购销台账。
3、东院教工餐厅要做好食品留样工作。
4、责成原润程公司80奶茶店限期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5、原润程公司桂林米粉店不具备加工和销售食品的基本条件,建议停止营业。
凡从事食品加工销售的摊点、门店须严格执行相关规定,证件必须齐全,卫生必须达标。各中心应严格要求各摊点、门店高度重视食品卫生安全,责成相关店面限期整改到位。
后勤处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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