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强后勤处网站管理,保证网站安全运行和信息畅通,充分发挥网络作用,促进后勤处信息交流与共享,参照学校有关管理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后勤处网站。
第三条 后勤处网站的管理工作遵循“突出服务、保障安全、确保畅通”的原则。
第四条 分管处领导负责网站建设规划、实施及信息发布的审批,定期检查网络建设及安全工作情况。
第五条 信息管理员职责
(一)及时更新各栏目信息,信息更新包括信息采集、审核、上传和维护;
(二)所有信息必须经分管处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发布,重大信息发布须经处长审批同意后发布。管理员要及时保留原始签发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建立信息发布档案;
(三)每天定时浏览检查网站,对有关投诉和问题,做到及时汇报,及时处理,及时回复,及时留存。发现有害信息,必须立即删除;
(四)定期更换网络后台管理密码,加强对病毒、恶意程序的防范,及时排除网站故障,确保浏览顺畅;
(五)定期更新并升级网站网页版面和功能,逐步建立部门业务数据库、业务管理系统,实现部门数据库网络共享,使网络更好的为后勤处及各服务中心办公提供便利。
第六条 严禁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以下信息:
(一)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言论;
(二)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言论;
(三)泄漏国家机密,危害国家安全等违法犯罪活动;
(四)捏造或歪曲事实,故意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五)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六)传播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等言论;
(七)发布或传播违反学校和后勤处相关规章制度的言论、信息。
第六条 责任追究
因故意发布违禁信息或涉密信息,造成恶劣影响和损失的,从重从严处理相关责任人;因违反操作程序,管理不严,造成工作失误的,视情节严重情况,给予当事人相应处分。
第七条 本规定由后勤处办公室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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