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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处印章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 来源: 时间:2009-09-17 浏览: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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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处印章管理办法

(试 行)

为规范本处各类印章使用与管理,保证印章的权威性、严肃性,维护本单位利益,根据《湖南理工学院印章管理规定(试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的印章类别有:后勤处行政印章、后勤处党总支印章、后勤处分工会印章及处属各二级单位印章。

二、印章保管

1、后勤处各级各类印章的管理要坚持“确保安全、秩序规范、责任明确、有据可查”的原则,切实加强印章管理。

2、后勤处印章由后勤处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后勤处下属二级单位印章由二级单位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3、后勤处办公室负责本处各类印章的监督管理,负责建立印章管理档案,专人领取和归还印章情况要在档案上予以记录。

4、印章原则上不许带出办公室,确因工作需要将印章带出使用的,应事先经相关处领导批准后由两名以上人员共同携带使用。

5、将印章持有情况纳入员工离职时移交工作的一部分,如员工持有后勤处各类印章的,须办理归还手续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6、各级各类公章需采取加锁等有效措施妥善保管。如有遗失,须及时向有关处领导报告,并妥善做好相应处理。

三、使用审批及批准权限

1、使用后勤处行政印章须经分管处领导签字同意,重要文件、合同用印须经处长审批同意。

2、使用后勤处党总支印章,须经处党总支书记审批同意;使用后勤处工会印章,须经后勤处分工会主席审批同意。

3、使用后勤处下属科室、中心印章,须经科室、中心负责人审批,并报分管处领导同意。饮食中心财务人员使用中心财务印章,须报中心财务负责人和中心主任审批,并报分管处领导同意。

4、涉及法律和财务等重要事项需使用印章的,须向有关法律和财务专家咨询,并经处长审核同意。

5、用印部门或个人必须填写《湖南理工学院后勤处印章使用登记表》,实行谁签字、谁负责,严格落实管理和使用责任。《湖南理工学院后勤处印章使用登记表》作为用印凭据由印章保管人留存,定期整理后交处办公室归档。

6、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用印:

①只写“联系工作”、“联系业务”及正文和存根不一致的介绍信或空白介绍信;

②用圆珠笔或不同笔迹、不同颜色书写的;

③多处或关键字涂改及字迹不清的;

④落款名称与印章名称不符的;

⑤有违背本办法或仍需核实或内容不实的。

四、印章使用责任

1、持章部门必须根据后勤处授权,在职权范围内用章,不得使用印章进行损害后勤处声誉或侵害后勤处权益的活动。

2、违反本办法,滥用印章造成严重后果、损害本处利益的,视情节给予单位负责人和印章保管人行政处分,并责令其赔偿经济损失,直至追究其应负的法律责任。

3、凡因印章遗失、错漏等原因发生责任事故,相关人员需承担相应责任。

五、本办法由后勤处办公室解释,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湖南理工学院后勤处印章使用登记表

后勤处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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