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理工学院后勤基建处
关于进一步明确楼管宿管岗位职责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学校党委行政统一工作部署,今年8月新一轮物业招标进场后,各教学办公楼宇和学生公寓配备了专职楼管和宿管工作人员。为进一步强化工作人员服务意识,压实门岗管理责任,为广大师生提供安全有序和谐的学习生活环境,现就楼管宿管具体岗位职责明确如下:
一、楼管员岗位职责
1.熟悉业务、工作勤恳、态度热情,为师生提供优质管理服务工作。
2.严格按照教务处的课表、调课通知及考试等安排,准时开关教室门,确保教学工作正常进行。
3.负责本楼栋区域内的安全值守、教学服务、文明养成督导、保洁督导以及水电、零星维修的统计报修工作。
4.负责本楼栋消防安全巡查,及时发现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保持消防通道的畅通,能正确使用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熟悉安全出口和监控设备位置,遇到突发事件及时打开安全出口疏散人员并立即上报处理。
5.上班期间应坚守岗位,严格核查进出楼栋的外来人员,并认真做好登记。工作日下班后及节假日期间,要对楼栋内的所有教室及其它空间进行巡查,严查隐患,确保安全。对于未经批准的机构或者人员擅自在教学楼内从事培训等行为,要及时制止,对不听劝阻者,及时报保卫部等相关部门处理。
6.负责本楼栋内公共区域和教室内照明、空调、多媒体设备、电风扇和水龙头等日常管理。及时发现杜绝长流水、常明灯等问题,每天巡查及关闭工作不得少于三次(上午第4节课下课后、下午第4节课下课后及夜间楼栋大门关闭前)。除开放足够的自修教室外,其它无课教室所有设施设备均应关闭,避免造成资源浪费。
7.发生极端天气、紧急疏散、防震逃生、拥挤踩踏、停电和设备损坏等紧急情况,按照《湖南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委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要求执行。
8.每天认真做好值班登记、重大事项记录和交接班记录等,做到工作有据可查。
9.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上级交待的其它各项工作任务,发现问题或安全隐患及时上报。
二、宿管员岗位职责
1.政治素质强,践行“三全育人”要求,严于修身律己,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职业敏感性。认真履行所管理楼栋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每天对楼栋楼层的巡查不得少于一次。要加强对宿舍安全用电的日常管理,发现安全隐患和问题及时上报处理。
2.熟悉责任区域的建筑设施、财产物资和人员分布情况,掌握所有变更动向,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确保安全。
3.负责本楼栋消防安全巡查,及时发现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保持消防通道的畅通,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存放位置和使用方法。熟悉防火防盗基本常识和报警办法,遇到火灾等突发事件时,值班人员要沉着冷静处置,及时打开所负责楼栋的安全出口及园区安全通道,疏散学生,并立即报警。
4.每天认真做好值班登记,对日常值班、工作交接班、学生宿舍管理重大事项及学工干部(含班主任)下寝走访等情况如实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处理。
5.严格遵守值班行为规范,贵重物品和大件物品出入必须检查登记,并认真做好来客来访、学生意见受理等日常事务处理。
6.严格执行学校作息制度,23:30-6:00大门落锁,23:30以后归寝的学生应主动出示有效证件并配合登记,宿管员应及时将晚归学生的情况汇总并报送至党委学工部备案。宿舍大门关闭后,有特殊情况需要进出的学生应出示有效证件,主动向宿管员员说明原因并进行登记。晚归学生由党委学工部根据相关学生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7.维护公寓楼内正常秩序,严禁异性互访。因工作需要或特殊情况确需进入异性宿舍的,需主动出示有效证件,经宿管员登记并向上级请示同意后方可进入。学生公寓大门除上下课高峰期外,其它时段均处于关闭状态,学生凭校园卡刷卡出入。物业公司和其他维修维护人员出入应主动出示证件配合宿管员核查身份信息。家属及亲友来访须经宿管员登记核准后由学生本人引导进入和带离,不得留宿。禁止宠物进入学生宿舍,禁止桶装水(无检验检疫标识)进入学生宿舍,严禁商贩进入推销或在楼栋门口摆摊设点,一经发现立即制止并及时处理。严禁私自进行经营盈利等行为。
8.强化安全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做好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准备工作。在处置突发事件时坚持以人为本,把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减少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9.服从学校统一安排,做好保洁督导、毕业生离校、新生入学资产清点、核实、配备和登记工作,做好住宿信息统计及相关工作。
10.落实好重大事项和突发事件报告制度,遇宿舍突发消防、治安、学生突发疾病和其它求助事项时,要及时有效处置并第一时间向相关部门报告。
11.按学校要求配合有关工作人员进行检查、维修等工作。
三、其他事项
1.所有楼管宿管人员工作履职情况由物业公司负责管理监督,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合同条款约定,每月对物业公司服务工作进行整体现场考核。
2.学校每年组织开展“十佳”楼管和宿管员评选活动,表彰10名爱岗敬业、乐于奉献且师生满意度高的工作人员,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3.全体在校学生应严格遵守《湖南理工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湖理工党发〔2022〕30号),共同营造良好学习生活环境。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保卫工作部、教务处、后勤基建处负责解释。
党委学生工作部 党委保卫工作部 教务处 后勤基建处
202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