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院使用水电行为,有效制止随意使用水电,杜绝浪费,制订本制度。
一、因教学科研、办公管理工作需要,新增加用水用电设备时,使用单位应事前到后勤处水电中心办理使用水电申报手续。水电中心根据设备功率、实际用途等因素核定新增加设备所需的水电配额,报学院水电目标管理领导小组审批后,使用单位方可安装使用。
二、学院教学及办公场地的水电使用严格按照学院下达给各单位水电配额执行。院属单位利用或外租学院设备、场地开展计划外办班办学、外来文体活动、创收经营活动等等事宜,均应提前办理用水用电申报手续,并且获得批准后方可实施。水电中心事后核准实际使用量,报计财处从相关使用单位经费中扣除。
三、如果新增设备使用单位未在水电管理部门申报备档,即为私自使用新增水电设备,水电管理部门有权阻止使用该设备,并根据实际情况予以没收或封存。
四、举办计划外办班办学、外来文体活动、创收经营活动等,相关主办单位未在水电管理部门办理用水用电申报手续,即为私自用水用电的,水电管理部门将根据学院《违章使用水电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其予以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本制度自颁布之日开始实施,并由后勤处水电中心负责解释。
六、附件:新增设备、计划外用水用电申报表 湖南理工学院
二〇〇九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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