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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理工学院学生医疗保险暂行规定

作者: 来源: 时间:2011-02-23 浏览: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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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政通〔2011〕3号

湖南理工学院学生医疗保险暂行规定

根据国务院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学生医疗保障工作,现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作如下规定:

一、凡我校在籍学生,均应参加岳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缴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0元。

三、门诊实行定点制,学校医院为学生门诊就医唯一定点医院,就医时需带医保卡等有效证件。

四、意外伤害事故门诊、急诊医疗费用由医疗保险基金补偿50%,但患者必须在就诊当日向岳阳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报告备案(电话0730-8251722)。凡被动物咬伤(如狗咬、蛇咬等)所发生的门诊费用,最高可报销200元。

五、凡自杀、自残、斗殴、酗酒、吸毒、交通、医疗事故、整形、整容等未经批准在非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概不予报销。

六、学校医院为学生定点的首诊医院,在学校医院住院免门槛费,医疗费按70%比例报销。因病情需转至岳阳市医疗保险定点医院住院时,必须通过学校医院审核办理转诊手续,急诊住院三天之内必须到校医院医保办办理相关手续,否则不予报销相关医疗费用。

七、学生放假或在异地实习期间突发疾病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出院回校需将医院的住院发票、费用明细总清单、出院疾病诊断证明(加盖医院公章)、参保证明(意外伤害附带意外伤害事故认定表)、医保手册、本人银行帐号(非邮政银行、交通银行、商业银行)等资料交学校医保办,统一到岳阳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报销,且住院三天之内必须向岳阳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报告备案(电话0730-8251722),否则不予报销相关医疗费。

八、学生医疗保险办公室设学校医院,经办人姚建军,联系电话:8640480,13973001481。

九、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实行,原《湖南理工学院学生医疗费补助暂行规定》(院政发〔2005〕48号)自行终止,其他未尽事宜由学校学生医保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一一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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