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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再次进一步加强校内住房装修管理的通知

作者: 来源: 时间:2015-05-27 浏览: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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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属各单位:

根据近期校内住房装修实际情况,现就校政通〔2014〕15号《关于加强校内住房装修管理的通知》有关装修管理规定,再次进一步强调如下:

1、住户拆除墙体或在墙体上凿洞,须到后勤处房产科进行申报,由后勤处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基建处)进行现场勘测,批准后方可实施;严禁住户扩建住房。

2、住房装修期间所产生的垃圾,业主必须装袋且不能堆放在绿化带上,同时在一周内清运完毕并清扫干净。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清运完毕的,由后勤处物业中心进行清运,所产生的费用概由住户承担,如不能明确到人的,将由该楼栋装修的住户共同承担,房产科将装修住户名单报校领导审批后,相关费用由计财处从住户工资中扣除。3、住户搬家后交钥匙前,必须清扫干净原住房,必须自行拆除原住房室外已废置的空调及太阳能热水器等设施设备,否则,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由原住户承担。

4、后勤处物业中心可对正在装修的住房进行不定期巡查,业主须进行配合。住户在搬家完毕后,须通知后勤处物业中心现场查看合格后,方可退还装修押金。

5、对违反校内住房装修管理规定且不配合整改的,学校将采取通报批评、停水、停电、停止办理相关房产手续等措施,并由后勤处、基建处、保卫处组织相关人员对该住房进行强制整改,整改产生的所有费用,概由业主承担。

希望各住户自觉遵守校内住房装修管理规定,相互监督,共同营造美好校园和家园。

监督电话:两 办 8640001 后 勤 处 8640966

物业中心 8640040

特此通知

湖南理工学院后勤处

2015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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