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制止随意使用水电行为,杜绝水电浪费现象,进一步规范我院水电使用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一、因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需要新增用水用电设备时,使用单位应及时到后勤处水电中心办理水电使用申报手续。水电中心根据设备功率、实际用途等核定新增设备所需的水电配额,报学院水电目标管理领导小组审批后使用。
二、学院教学及办公场地的水电使用要严格按照学院下达的水电配额执行。院属各单位利用或租借学院设备、场地开展计划外办班办学、外来文体活动、创收经营活动时,均应及时办理用水用电申报手续,水电中心事后及时核准实际使用量,水电费用由计财处在使用单位经费中开支。
三、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行,未尽事宜由后勤处负责解释。
附件:新增设备、计划外用水用电申报表
二○○九年六月一日
新增设备、计划外用水用电申报表
申报单位 : 编号:
设备或活动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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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水电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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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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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水电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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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中心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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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目标管理领导小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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