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规范后勤零星维修管理,提升后勤服务水平,方便广大师生员工联系后勤零星维修服务,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后勤处办公室零星维修范围及职责分工
(一)负责全校教学、科研、办公等公用房屋的土木、五金、窗帘、公共排水管道以及校园道路、围墙等基础设施的维修维护。
(二)负责教职员工校内房屋的公共屋面、楼道、排水沟、化粪池等土木、五金设施维修维护。
(三)负责因公共化粪池、排水沟不通畅,造成堵塞的一楼住户下水管道的疏通。
第三条 水电服务中心零星维修范围及职责分工
(一)负责保养、维修学校公用(不含学生宿舍、食堂楼栋滴水线以内)各类给水、排水(不含公共排水管道)设施、设备。
(二)负责保养、维修教职员工住宅主给水管道。
(三)负责保养、维修学校公用的(不含学生宿舍、食堂楼栋滴水线以内)各类供配电设施、设备和教职员工住宅公用楼道供电线路、路灯。
第四条 物业服务中心零星维修范围及职责分工
(一)负责学校绿化的补、换苗、修剪、养护等。
(二)负责学校污水处理系统的维修、维护。
第五条 宿管服务中心零星维修范围及职责分工
负责学生宿舍区域楼栋滴水线以内的供电、供水设施、设备,门、窗,下水道,墙面以及公寓家具等维修。
第六条 饮食服务中心零星维修范围及职责分工
负责教工、学生食堂楼栋滴水线以内的水电、土木及各种设施、设备维修。
第七条 其他注意事项
(一)租住校内房屋的教职员工在入住前,由后勤处办公室、水电服务中心对租住房屋室内的门、窗和供水、供电管线及其相应设施进行一次全面维修。教职员工今后使用过程中的各种损坏和自然损耗,由本人自行修复(如属上一租住户恶意损坏,则由后勤处房产科责成原租住户修复)。
(二)教职员工拥有产权的房屋,其室内、外所有自有部分(含土木、五金、给排水管道、供电线路及设施)均由产权人自行维修维护。
(三)因教职员工私自装修、改造,引发房屋漏水、漏电或危及房屋结构安全等问题,由当事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的,可由后勤处调解,调解不成则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四)属于教职员工自行负责的各种维修维护,经其本人申请后,后勤处办公室可帮助联系维修技术人员,相关费用由当事教职员工自行承担。
(五)教职员工转租、转售给外单位人员的校内房屋,学校概不负责维修维护。
(六)若教职员工对后勤零星维修服务不满意,可向后勤处后勤服务督查办公室投诉,投诉电话:8640051(上班时间),8640966。
第八条 零星维修报修电话
后勤处办公室:8640051(上班时间)8640966;
水电服务中心:8640041(非上班时间请拨打全号);
物业服务中心:8640040(非上班时间请拨打全号);
宿管服务中心:8640046(非上班时间请拨打全号);
饮食服务中心:8640055(非上班时间请拨打全号)。
第九条如本规定中规定的后勤零星维修范围及职责与相关制度内容有冲突,以此规定内容为准。本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由后勤处办公室负责解释。
后勤处
二〇一一年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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